
经营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时间:2024-05-23
经营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法对被申请人享有的或者可能享有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包括: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危险;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无履行债务能力或者尚未偿还债务。当事人之间同意进行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但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得保全:
*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当事人包括:
* 原告 * 被告 * 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财产保全的请求和理由,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申请担保的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债权凭证、财产清单等; * 担保材料,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较高,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案件在六个月内未审结,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继续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 银行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动产; * 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等不动产; * 其他一切合法财产。以下财产不得保全:
* 生活必需品; * 生产工具; * 为生活或者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设备。当事人因保全错误导致被保全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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