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担保全责任通知书
时间:2024-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和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通知书,明确相关事项。
名称: [承担保全责任方名称] 地址: [承担保全责任方地址] 代表人: [承担保全责任方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承担保全责任方联系方式]
种类: [被保全财物种类] 数量: [被保全财物数量] 价值: [被保全财物价值] 描述: [被保全财物详细描述]
**保管责任:**承担保全责任方应妥善保管被保全财物,防止其毁损、灭失或价值减损。承担保全责任方保证:
**完整责任:**承担保全责任方保证保全财物的完整性,不得对保全财物进行拆解、改造、转让或变卖,其价值不得低于保全时价值。承担保全责任方保证:
**安全责任:**承担保全责任方保证被保全财物的安全,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被保全财物损失的责任。承担保全责任方保证:
如果承担保全责任方发现被保全财物有损毁、灭失或价值减损的情况,应立即向权利人和人民法院报告。承担保全责任方应配合调查并保存证据,以查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承担保全责任方应对被保全财物履行保全责任,并接受权利人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如果承担保全责任方未能尽到保全责任或违反本通知书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承担保全责任方赔偿损失或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权利人:**
名称: [权利人名称]
代表人: [权利人代表人姓名]
签字:
盖章:
日期:
**承担保全责任方:**
名称: [承担保全责任方名称]
代表人: [承担保全责任方代表人姓名]
签字:
盖章:
日期: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