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管多久
时间:2024-05-23
前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临时措施。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有限,那么,财产保全能管多久呢?法定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事后五日内报请人民法院审查。”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书或者解除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延期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已经生效的财产保全裁定予以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可续期
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理结束,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续期。续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中止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将中止: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异议和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轻微过失造成损害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1. 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财产?结论
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可以通过延期和续期延长至最长九个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