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了财产保全一般多久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保全措施,是指当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其他逃避履行债务可能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债务人处分财产,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需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准许。其中,提供保证金的,金额为保全标的额的20%至50%;提供其他担保的,应当与保全标的额相当。
人民法院对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裁定不准许保全的,应当说明不予保全的理由。
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前财产保全自被申请人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经人民法院裁定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裁定错误的,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裁定。
财产保全的期限
人民法院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60天。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申请裁定不准予受理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裁定准予受理的,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效力延续至诉讼或者仲裁终结时止。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财产的性质、数量及其他具体情况,对其采取下列不同的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效力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即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或者裁决,以确定被保全财产的归属和责任人的责任。
被申请人如果在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间有履行被保全的义务,或者已经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责任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的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诉讼前财产的保全。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无权申请保全,损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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