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诉期间可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胜诉的一方能够及时得到执行,法律允许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在诉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措施的一种诉讼保全手段。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 申请书,载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保全方式以及理由; 2. 起诉状及其他起诉材料; 3. 证明申请人有明显胜诉把握的证据,如诉讼请求与事实、证据相一致; 4.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应当根据保全措施的种类采取相应的手段。对于银行存款的冻结、扣押、划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执行通知给有关金融机构;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前往现场实施;对于禁止转让或处分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应提供担保,如果所申请的财产保全被认为是错误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恶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2021年,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及欠条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被告李某已逾期未还款。此外,原告还提交了被告李某近期频繁出售个人资产的证据,表明被告李某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遂裁定查封被告李某名下房产,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诉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胜诉一方合法权益,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