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要申请财产保全吗法律规定
### 财产保全简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执行的一项诉讼制度。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审查决定。
- 经审查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不属实的,应当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
- 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争议的事实;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可能;
-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 保全措施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大体相当。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 利害关系人**
原告是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2. 紧急情况**
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将难以弥补其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但何谓紧急情况并无明确定义,一般可由原告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3. 事实依据**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可能。该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4. 担保**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主要包括:
- 财产担保:以申请人的财产作担保;
- 人身担保:由他人作担保;
- 信用担保:向人民法院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5. 保全措施与财产价值相当**
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和程度应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大体相当,以避免过度保全。
### 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3. 裁定**
法院对申请审查属实的,应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属实的,应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法院可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1. 查封**
人民法院将被查封的财产置于法院的监督下,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置或转移该财产。
**2. 扣押**
人民法院直接将被扣押的财产带走,由法院保管和管理。
**3. 冻结**
人民法院将被冻结的资金或存款暂时扣留,不得进行划转或支取。
**4. 其他措施**
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全被告的财产,如限制被告出境、限制被告处置特定财产等。
### 撤销和变更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1. 原告申请撤销**
原告撤回诉讼或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法院应立即撤销保全。
**2. 被告提供担保**
被告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近的担保,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3.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
经审查,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可以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
**4. 保全期间届满**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为30日,如原告未在该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诉讼结束,法院应自动解除保全。
### 违反财产保全后果
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期间违反禁令,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是原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原告应根据具体案情审慎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严格把握审查标准,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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