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时间规定
时间:2024-05-23
一、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时间
1、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的第二天起至诉讼审理终结前。
2、执行程序中自提出执行请求之日起至执行终结前。
二、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
1、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其他规避执行行为的重大风险。
2、保全措施与案件标的额相适应。
三、诉中财产保全期限
1、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准许保全的,从作出裁定之日起至诉讼终结前有效。
2、诉讼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如有正当理由,债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措施。
四、诉中财产保全方式
1、冻结、划拨、提取存款。
2、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
3、责令第三方提供担保。
4、限制被申请人出境。
五、诉中财产保全解除
1、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准许申请保全的。
2、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采取保全措施后,债权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4、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请的。
5、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撤销裁定的。
6、保全期限届满的。
六、诉中财产保全异议
利害关系人认为诉中财产保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并裁定。
七、诉中财产保全赔偿
诉中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申请人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保全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八、诉中财产保全执行
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由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变价,并将变价款交申请人。
九、诉中财产保全法律责任
1、当事人、代理人以虚假诉讼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对当事人、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事人、代理人在人民法院没有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裁定不准许财产保全前擅自扣押、查封对方财产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并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为诉中财产保全时间规定,当事人在进行相关法律操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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