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村民分红协议
时间:2024-05-21
为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明确村民分红权利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保全及村民分红事项。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财产保全,是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其合法财产遭受损失或侵害的行为。
第三条 本协议中所称村民分红,是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合法收益后,按照村民应得比例分配给村民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收益。
第四条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制度,明确财产保全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财产盘点和评估。
第五条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采取下列措施保护其财产:
第六条 村民有义务协助和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向村委会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七条 村民分红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第八条 村民分红由村委会负责发放,并应提前公告分红时间、地点和标准。
第九条 村民因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当年不得享受分红权利。
第十条 本协议自村民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协议。
村民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签名: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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