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费是由谁承担
时间:2025-05-02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行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财产保全费。那么,财产保全费究竟是由申请人承担,还是由被申请人承担呢?这涉及到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依照规定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财产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两部分。申请费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执行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执行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应当驳回申请。这里的担保,一般就是指财产保全担保,即保全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保的数额和方式。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通知被保全人,由被保全人承担不应负担的保全费用。
由此可见,诉讼保全费用一般是由被保全人承担。这是因为被保全人对诉讼保全费用存在过错,其违法行为导致了保全费用的产生,因此应当由被保全人承担费用。
虽然诉讼保全费用一般由被保全人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完全不用承担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全费用。
这里的"应当承担保全费用"是指应当承担申请费和执行费。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承担已经发生的保全费用。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的,申请人也应当承担保全费用。
诉讼保全费用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费按照受理案件时规定的标准全额交纳。执行费按照实际执行到的金额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交纳申请费的50%。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100万元。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乙公司。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50万元。那么,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解析:
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甲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由被保全人乙公司承担不应负担的保全费用。
案例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100万元。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乙公司。随后,甲公司以纠纷已和解为由,撤回财产保全申请。那么,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属于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全费用。因此,诉讼保全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用一般由被保全人承担。这是因为被保全人对诉讼保全费用存在过错,其违法行为导致了保全费用的产生,所以应由被保全人承担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承担已经发生的保全费用。此外,人民法院裁定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的,申请人也应当承担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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