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不予准许情形
时间:2025-04-19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院通过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然而,财产保全并非毫无限制地允许,法律规定了一些不予准许保全的情形,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准许财产保全的申请呢?我们将通过本文来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不予准许财产保全:
用于被申请人或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用于被申请人经营活动所需的主动财产; 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财产; 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公益事业的财产;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予保全的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准许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
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成员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用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成员生活必需的车辆、生活用品、家具、生活性储备物资等; 用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成员穿着的衣服、鞋帽等生活必需的服装; 用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成员生活必需的,符合当地平均生活标准的,其他生活用品、家具、生活性储备物资等。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财产保全不予准许的情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法律优先保障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但该财产是用于维持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或购买生活必需品,那么法院将不予准许。例如,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工资收入,但该工资收入是用于被申请人家庭的生活开支,法院就会驳回申请。
2. 经营活动所需的主动财产:
如果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财产是用于其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主动财产,法院也不会准许保全。例如,被申请人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申请保全该公司的生产设备,而这些设备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法院将不予准许。
3. 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财产:
某些财产依法享有免税待遇,法院也不会允许对其采取保全措施。例如,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所得税。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慈善组织的财产,法院将不予支持。
4. 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公益事业的财产:
法律保护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公益事业的财产,避免因保全措施而影响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例如,申请人申请保全一所学校的教学设备,法院将不会准许,以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5. 其他不予保全的财产:
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法律和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一些其他不予保全的财产。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申请人申请保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档案资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小张与小李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小张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对小李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该房屋是小李家庭的唯一居住房屋,用于保障小李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因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不予准许小张的财产保全申请。
在本案中,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了被申请人小李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也教育申请人小张理性维权,合理利用诉讼保全制度。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不予准许的情形主要包括五方面:生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经营活动所需的主动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财产、科研教育等领域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保全财产。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这些情形,理性地利用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被申请人也应知晓这些情形,在诉讼中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