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时间:2025-04-15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保障措施。但同时,诉讼财产保全也可能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当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困扰时,被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
那么,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本文将为你一一解答。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申请的涉案财产采取的暂时性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不应当采取或者没有必要继续采取的,应当裁定解除。由此可见,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不应当采取的情形。例如,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不足以证明其请求,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等。
原财产保全措施没有必要继续采取。例如,诉讼保全的财产已经足以清偿债务,或者申请人已经以其他方式取得了对债务的担保等。
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原财产保全措施的基本情况、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如果符合撤销条件,人民法院将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不符合撤销条件,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申请。
送达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时机。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在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但尚未对案件进行判决时提出。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判决,则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申请主体。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的主体应当是被申请人,即财产被保全的一方。如果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申请。
证据材料。申请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原财产保全措施不应当采取或者没有必要继续采取。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财产保全裁定书、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
申请一次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错误裁定,申请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异议期间内审查。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错误裁定,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因此,被申请人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一次性提出所有理由,避免错失救济机会。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甲公司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对某公司名下一处房产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某公司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不应当采取,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裁定驳回撤销申请。某公司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提交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原财产保全措施确实不应当采取,因此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在适当的时机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同时,需要注意申请一次原则,避免错失救济机会。若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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