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被保全可以剥离担保
时间:2025-03-28
话说有一天,小明他朋友找他借钱,小明说好吧,但你得找个人担保,于是小明他朋友就找了一个共同朋友作为担保人。谁知后来小明他朋友没钱还了,作为担保人的共同朋友也挺头疼的,他觉得自己也有责任,于是就说,咱们走司法程序吧,我配合法院执行,但能不能就我被保全的财产来优先支付债权,别牵扯到我担保之外的其他财产啊。这到底行不行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先说说担保是什么。担保制度在生活中很常见,就是一个人借钱,另一个人帮他做担保,万一到时还不上钱,担保人就得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担保人的财产或担保人本人来保证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担保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多种责任,比如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不需要先找债务人;或者承担补充责任,就是说只有在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时,才找担保人承担责任。
那被担保人保全后,担保人可以剥离担保吗?简单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财产被保全后,可以提出自己的财产单独进行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也就是通常说的“剥离担保”。这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担保人因债务人财产被保全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剥离担保呢?首先,需要满足担保物权的法定要件。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其特定的物上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担保物权的设立要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比如抵押、质押等;二是担保物权的客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必须是特定的物,不能是普通物。
其次,需要债务人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这是剥离担保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证据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再次,担保人需要提出申请。担保人不能坐等法院来通知,而应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担保人的财产和自己的担保财产分别进行保全和执行。这里要注意申请的程序和时效,一般需要在收到人民法院保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最后,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担保人的申请后,会对担保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人民法院会分别对被担保人的财产和担保人的担保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如果审查未通过,人民法院会驳回担保人的申请,维持原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被保全后,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剥离担保。如果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其请求,包括:
担保人有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产或者逃避执行行为的;
担保人未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其财产状况的资料,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明其财产状况的;
担保人未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报告其财产变动情况,致使人民法院对已查明的财产无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其他有妨碍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此外,在剥离担保后,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优先以担保人的担保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担保人的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会继续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被担保人财产被保全后,担保人可以申请剥离担保,也就是将自己的担保财产单独进行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但担保人需要满足法定要件,并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因剥离担保而免除责任。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担保人剥离担保有个初步了解,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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