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需不需要财产保全
时间:2025-03-2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涉及到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各种劳动者权益问题。这些权益很多都是用人单位掌握的,如果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可能会导致裁决结果无法执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裁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那么,劳动争议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按照以下标准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转移财产,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可能的;
2.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调解书,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可能的。
(二)因追索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权益,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转移财产,有逃避履行生效裁决可能的;
2.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调解书,有逃避履行生效裁决可能的。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措施和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劳动者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后,会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则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向申请人出具《民事裁定书》,并送达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保全措施实施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一)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请求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能够保障裁决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的其他情形。
另外,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人民法院也会解除保全:
(一)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
(二)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请求的;
(三)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财产清单或者相关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
(四)担保情况。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社保记录等;
(二)证明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如工资条、奖金发放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济补偿金计算明细等;
(三)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或者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可能的证据,如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也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障将来的裁决结果能够得到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最终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因保全造成的损失。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慎重考虑。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