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约保函不得拒绝提交
时间:2024-10-18
根据国际商事惯例和通行做法,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投标人或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银行书面文件。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履约保函是工程承包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担保文件,其本质是银行向受益人就主债务人履约提供担保,是对主债务人履约能力的一种辅助担保。履约保函的开立银行作为担保人,对于履约保函的签发应遵循“不得拒绝”原则,即担保人收到受益人的索赔,经审查符合保函约定后,应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而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延迟支付。
履约保函不得拒绝提交的原则源自诸多方面的考虑。首先,履约保函是工程承包合同中一种重要的担保措施,其目的在于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担保人可以轻易拒绝提交保函,将严重削弱履约保函的担保作用,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其次,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如果担保人可以拒绝提交保函,将给国际工程承包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的障碍,增加交易成本和风险。同时,也会损害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信誉,不利于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第三,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担保人负有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担保责任的义务。拒绝提交履约保函属于违反担保合同的行为,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银行保函统一惯例》UCPDC 600的规定,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只能基于保函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审查是否付款。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交保函,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不得拒绝提交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保证国际工程承包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担保人应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切实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如果担保人违反“不得拒绝”原则,拒绝提交履约保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担保人拒绝提交保函属于违反担保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益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赔偿因其拒绝提交保函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保函金额、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 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拒绝提交保函的行为给受益人造成重大损失,受益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要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全部损失。 行政处罚: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担保人拒绝提交保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担保人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拒绝提交保函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则担保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免担保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受益人在申请履约保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人:在申请履约保函时,受益人应选择信誉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人拒绝提交保函的风险。 仔细审查保函条款:在申请履约保函之前,受益人应仔细审查保函条款,确保保函的条款符合合同约定,不包含任何不合理或歧义的条款。 及时提交索赔:当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应及时向担保人提交索赔,并在索赔请求书中详细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信息。 提供充足的证据:在提交索赔请求书的同时,受益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合同、发票、验收证明等。 保持沟通:在索赔过程中,受益人应与担保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提供担保人要求的补充材料,并及时跟进索赔处理进度。履约保函不得拒绝提交的原则对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工程承包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担保人应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切实履行其担保责任。受益人在申请履约保函时,应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人、仔细审查保函条款、及时提交索赔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避免担保人拒绝提交保函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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