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程序
时间:2024-08-01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财产保全程序是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诉讼标的物,向二审法院申请对诉讼标的物采取措施以保障其胜诉权实现的法律程序。该程序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利于执行判决的履行;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诉讼标的物的可能; 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应当递交《二审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 li>已经执行担保的证明。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保全财产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对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可以在知道保全措施之日起 15 日内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之诉。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诉后 15 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异议之诉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
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申请。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或者消除造成保全的危险情形的证据; 申请变更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或者证据证明原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执行财产保全
二审法院裁定案件终结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后果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或者提供担保不当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并可以对申请人处以罚款;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之诉;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选择适当的财产保全方式; 提供担保时,应当选择有履约能力的担保人并提供有效的担保方式;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的申请; 被申请人如果认为财产保全不当,应当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之诉。结语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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