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30
## 一、引言
破产制度旨在通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或重整,公平、有序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破产法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 二、破产申请财产保全概述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全措施。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利益和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
与一般诉讼保全相比,破产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以下特点:
1. **申请主体特殊:** 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也可以由债务人申请。
2. **适用阶段特殊:** 仅适用于破产申请受理前。
3. **审查标准特殊:** 不以存在财产遭受损害的现实危险为条件,而以“存在足以危害债权人利益及破产程序进行的可能”为条件,审查更为宽松。
4. **效力范围特殊:** 对所有债权人均发生效力。
## 三、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的类型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1. **查封:** 对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资金、证券等财产采取暂时性控制措施,禁止其处分。
2. **扣押:** 将债务人的动产、权利凭证等财产予以扣留,由法院保管。
3. **冻结:** 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冻结,禁止其提取、转让。
4. **其他措施:** 包括禁止债务人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 四、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 **主体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自身。
2. **时间条件:** 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提出。
3. **实体条件:** 必须存在债务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危害破产程序进行的可能。
## 五、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 **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并制作执行笔录。
5. **异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六、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永久措施,其解除情形主要包括:
1. **申请人申请解除:** 申请人认为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申请解除。
2. **破产申请被受理:** 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换为破产财产的管理措施。
3. **破产申请被驳回:** 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4. **提供担保:** 债务人提供担保,足以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七、 结语
破产申请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实践中,应正确把握申请条件、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为破产法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