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微法院怎么样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法院财产保全审查标准与实施流程的若干意见》,广州微法院可以对下列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侵权纠纷或者合同纠纷、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婚姻家庭纠纷、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继承纠纷提出诉讼的原告; 被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后,请求法院保全未到期保费的; 债权人就金钱给付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由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可能使债权人财产面临重大损失,且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可以请求法院保全该债务的履行; 对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在判决撤销之前,债务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等情形的; 对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者撤销执行裁定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等情形的;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法院财产保全审查标准与实施流程的若干意见》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加强网络司法工作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广州微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或毁损其财产,以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或毁损其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已向微法院提起诉讼,或已在微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除外); 法律、司法解释未禁止保全的财产。在广州微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在线方式:登录广州微法院官方网站(https://gz.icourt.gov.cn/),注册账号后,点击“诉讼服务”—“财产保全”,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微法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裁定保全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将裁定保全; 线下方式:到广州微法院立案庭(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广场西路1号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后,微法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查。符合裁定保全的条件的将裁定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将驳回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状副本(已经提交诉状的除外);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等);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或毁损其财产可能的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的信用报告、银行流水、资产转让协议等); 担保函(如需担保的,提供由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微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广州微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进行以下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 实质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保全目的; 裁定:符合条件的裁定保全,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广州微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将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资产; 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应执行的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广州微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不申请诉讼或者执行;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起诉或者裁定执行异议成立; 人民法院审结诉讼案件后,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 其他不符合保全条件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广州微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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