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书怎么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时间:2024-07-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执行的债权具有担保或有担保性质;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其他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有发生上述行为的可能; 申请保全的财产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申请阶段和裁定执行阶段。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生效判决、裁定或其他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担保书2)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1)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向申请人询问或者要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2)裁定
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法院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送达裁定书
法院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4)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裁定后,法院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存、扣留、冻结、查封、扣押或者拍卖被执行人的对应财产。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保存 扣留 冻结 查封 扣押 拍卖法院采取哪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情和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财产保全采取后,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已按判决、裁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保全的财产经拍卖或者变卖后已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债务已担保;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财产保全解除后,保全措施失效,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限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有发生上述行为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免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适当执行。 法院裁定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裁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避免因纠纷扩大而延长执行时间。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