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担保跟纳税保全
时间:2024-07-25
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采取了多种税收保全措施,其中纳税担保和纳税保全是两种重要的税收保全手段。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或相关第三方按照税法规定,以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作为保障,向税务机关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而纳税保全则是税务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款流失的一种制度。
纳税担保主要由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四个构成要素组成:
担保人:可以是纳税人本身,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方,如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等。其中,保证保证是纳税担保最常用的方式。 担保范围: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为纳税人的全部税款,而抵押和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则为抵押或质押物的价值。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一般从税务机关作出纳税担保决定之日起计算,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解除担保之日止。担保期限不得超过被担保税款的缴纳期限。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纳税担保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保证担保:指纳税人或担保人向税务机关作出保证,担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抵押担保:指纳税人或担保人将一定价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行为。 质押担保:指纳税人或担保人将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权利移交税务机关持有,作为质押物,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行为。 信用担保:指由具有良好信誉的担保人向税务机关出具信用证明,担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保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的环节,是纳税征收管理的基础。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事项。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过程。通过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可以查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现纳税人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税款的足额征收。 税收征收:税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将税款从纳税人手中收取或扣缴的过程。税收征收分为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账簿凭证进行查账后的征收方式;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和有关资料核定税额的征收方式。 税收滞纳金追缴: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其按日加收的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及时追缴税收滞纳金,确保税款的足额征收。 税收行政处罚:税收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税收行政处罚的主要形式包括罚款、扣押、冻结等。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作出相应的税收行政处罚,以维护税收征收秩序,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纳税保全的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的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税务登记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建立税务检查制度: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纳税状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的制度。通过税务检查制度,税务机关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发现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 建立税务征收制度:税务征收制度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制度。通过税务征收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将税款从纳税人手中收取或扣缴,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管理的制度。通过信用管理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级,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纳税信用差的纳税人,则会受到一定的税收处罚。信用管理制度可以督促纳税人自觉纳税,保证税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