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对追加财产进行保全
时间:2024-07-15
执行过程中追加确定债权人债务时,执行员首先应当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供追加执行,然后才进行财产调查、冻结才能追加保全、追加执行。若被执行人没有待执行财产可供追加执行的,则不宜追加确定债权人债务。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没有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进行追加确定债权人债务时,应从哪些方面去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呢?
一、 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员可以查询确定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保险账户、网络虚拟账户等。查询查封、冻结期限为1 年。查询结果应当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或者开户机构、账户余额等信息。查询或者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为其基本存款账户的,执行员应当追加查询被执行人其他银行存款账户。 除此之外,执行员还应当根据《查询、冻结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被执行人单位借款人名下的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包括账户余额以及单位账户资金交易明细,以了解借款单位是否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或担保,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账户余额以及借款单位交易信息。
二、 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
不动产信息包括:房地产、林地、草地、滩涂、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执行员应当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被执行人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信息进行查询,包括不动产产权类型、使用用途、现状、面积、坐落登记、权利人等信息。
三、 查询被执行人的动产信息
动产信息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牲畜、农产品、果品、特产、贵金属、珠宝等动产物权。执行员应当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所登记或者持有的动产物权信息进行查询,包括动产使用性质、使用年限、登记机关、权利人等信息。
四、 查询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信息
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执行员应当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所登记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查询,包括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类别、专利号、申请人、发明人等信息。
五、 查询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
应收账款信息包括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或生存、继承、赠与取得的债权。预付款包括已预付给第三人的款项或尚未预付出的款项。执行员应当通过查询、封存、扣押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账户往来账单、收付款凭证、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方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应收账款、预付款的情况。
六、 查询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除了上述方面外,执行员还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追加财产:
走访被执行人的住所、住所、单位,询问邻居、同事、亲属等相关人员,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如网络、报纸、杂志等,查询、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向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违法犯罪案件卷宗,查询、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追加财产范围应当限于已确认债权部分。追加执行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确定的债权。追加执行的本金、利息及执行费用的比例应当按照债权人已确定的数额按照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多余已确认债权部分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处分。追加执行的利息按法定利率计算,从债权人申请追加执行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被执行人持股比例占被执行人单位资本总额1% 以上的,追加执行时,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停止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禁止乘坐交通工具的全部或部分座位;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并住宿; 禁止购买不动产、机动车; 禁止旅游、度假; 禁止使用信用卡和其他消费卡; 禁止大额资金转账。对于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员应当制作限制消费令,通过查询、扣押、冻结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保险账户、网络虚拟账户,将限制消费令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措施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判决、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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