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提材料
时间:2024-06-30
财产保全是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财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临时扣押、冻结或者其他限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如被告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可能;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因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证据,如双方合同、被告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证据等 担保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或者仲裁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请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以及保全方法 提交证据的清单 担保的种类和方式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种类包括金钱担保、有价证券担保、不动产担保、其他财产担保等。
金钱担保是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银行汇票作为担保,数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0%至30%。
有价证券担保是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面值的国债、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担保。
不动产担保是由申请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提供给人民法院。不动产担保的价值应当不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准许财产保全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财产保全期限为3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天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以下是一些关于财产保全的常见问题:
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等。 财产保全的效力如何? 财产保全的效力自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起产生,被保全财产不得转移、隐匿、处分或者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可以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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