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
时间:2024-06-22
前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以确保债权人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出于各种原因,申请人可能会决定撤回其财产保全申请。本文将详细阐述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的内容、格式和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原财产保全申请信息:包括申请时间、法院受理情况、保全措施类型等。 撤诉理由:阐述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具体原因,如争议已解决、纠纷已和解、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大负担等。 撤诉范围:明确申请人撤回哪一部分或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附件: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和解协议、调解书等。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的格式
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的格式一般应包括以下部分:
标题:明确为“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 正文:按照上述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规定:“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撤回申请书后五日内,将申请撤回的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保全财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规定:“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终结保全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终结保全程序的裁定书。”财产保全撤诉的程序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将申请撤回的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院及时终结保全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终结保全程序的裁定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应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应如实陈述撤诉理由,避免出现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财产保全撤诉后,法院将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收回其被冻结或查封的财产。 如果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后,又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行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总结
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让申请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在撰写财产保全撤诉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注意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准确性。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撤销保全程序的手续,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