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公司申请
时间:2024-06-18
**前言**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告方逃避支付或转移财产,法院依申请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同样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点的规定,公司作为原告方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告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发生该类行为的现实风险。 保全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丧失实现债权的目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方可能逃避履行义务。 保全财产不会严重影响被告方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书内容**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原告方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被告方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 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所在地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保全的方式和范围 担保金额**2. 证明材料**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公司注册登记证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证据证明材料(如被告方转移、隐藏、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凭证)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法院将裁定准许保全。不符合保全条件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应当立即委托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保全期间,法院可以视具体情况随时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下列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证据不足,不符合保全条件的。 保全财产价值明显超过债权数额,并明显不合理,且权利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保全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建议撤销。
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 准确描述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所在地。 合理确定担保金额,并及时提供担保。 密切关注保全财产情况,及时向法院反映变化。对于恶意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情形,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当在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法提出保全申请,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有效运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告方逃避支付或转移财产,保障原告方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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