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定财产保全多久生效啊
时间:2024-06-14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处分财产,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裁定财产保全后,执行人会立即送交有关单位执行,一般情况下,裁定财产保全的生效时间从执行人送交执行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如果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未申请保全或者申请保全被驳回的,财产保全裁定自动解除。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但自首次申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准许。
在下列情形下,裁定财产保全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因不可抗力的事由,申请人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延长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但不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确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申请人续展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裁定财产保全的有效期届满; 申请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处分财产的可能,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其他情形需要继续保全的。申请人续展财产保全应当向原裁定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十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续展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送达被申请人和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对续展财产保全的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七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裁定财产保全的效力仅限于保全的财产,不影响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其他权利。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送达被申请人和申请人。
总之,裁定财产保全的生效时间从执行人送交执行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有效期为六个月。申请人可以申请续展财产保全,但自首次申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准许。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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