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样式
时间:2024-06-13
## 一、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概述
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针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异议,经过审查后作出的,对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继续、变更或者解除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其是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法律文书。
## 二、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认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
2.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未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或申请仲裁后被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3. 法院认为需要对财产保全措施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形。
## 三、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的结构和内容
一份完整的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
(2)文号:位于标题下一行,右对齐,写明法院名称、案件类型、年份及裁定书序号。
(3)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件相关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2. **事实部分**
(1)简要说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保全的原因、时间、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等。
(2)详细阐述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包括不认可保全事实、不认可保全法律依据、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等。
3. **理由部分**
(1)阐述法院对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包括是否构成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被申请人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2)阐述法院对有关法律的适用,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分析,说明裁定依据的法律及法规。
4. **结论部分**
根据事实和法律,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决,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驳回异议,维持原财产保全裁定;
(2)支持异议,解除原财产保全裁定;
(3)部分支持异议,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
5. **尾部**
(1)落款:写明裁定法院名称,并加盖法院印章。
(2)日期:写明裁定书作出的具体年月日。
(3) 附:告知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的权利以及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的说明。
## 四、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的写作要求
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写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书应全面、客观地概括当事人的主张,重点突出争议焦点,并对证据进行充分、合理的分析论证。
2. 适用法律准确。裁定结果必须建立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正确认定的基础之上,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
3. 语言简洁、规范、严谨,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应当使用法言法语,避免使用口语化表达或模棱两可的词语。
4. 格式规范。裁定书的结构、内容、字体、字号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 五、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的效力
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六、结语
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的相关知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