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法院财产保全目的
时间:2024-06-08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江门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严格依法执行财产保全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种类和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保全财产时,可以根据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禁止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9条对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程序、解除和执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江门法院的司法解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的若干规定》对江门法院审判实践中涉及财产保全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的范围、种类、程序、异议处理、解除及其他有关事项,为江门法院统一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制度提供了依据。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
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通过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或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权限,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而遭受损失,保障其胜诉后的实际执行效果。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对涉案财产的保全,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销毁、损坏或处置财产,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
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开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在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可能的。 执行依据明确,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迟延履行,且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或者意图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 执行财产保全:在执行程序中,有证据表明申请执行人胜诉的权利可能因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有其他情势变更可能导致无法执行的,执行员依职权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保全或者另行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江门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财产保全种类,具体包括:
查封:是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进行控制,禁止其处分或转移的一种保全措施。查封时,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到被查封的财产所在地,依法对财产进行登记、塑封或其他措施。 扣押:是对被执行人的动产进行实际占有,限制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一种保全措施。扣押时,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到被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依法对财产进行移交和保管。 冻结:是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财产进行限制性处分的保全措施。冻结时,人民法院通过指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被执行人对涉案财产的处分权,限制其使用、收益。 禁止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是对被执行人发出禁止其转移或隐匿其财产的保全措施。禁止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禁止令的方式,禁止被执行人对涉案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江门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严格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具体如下:
1. 申请: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金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等事项。
2.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否提供了担保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3. 执行:对于经裁定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和保全内容,责令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4. 通知:人民法院对保全财产后,会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告知其保全的内容、保全期限、异议期限等事项。
5. 异议: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听取申请人意见后作出裁定。
6. 解除: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败诉,且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的; 案件中止、终结,或者被撤诉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江门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措施。江门法院严格依法执行财产保全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保障权利,促进了司法公平和司法效率。在未来,江门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公正履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江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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