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担保费应当由谁承担
时间:2024-06-07
当法院对被请求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在保全期间或者保全执行完毕后,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因申请人的滥用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该担保即为保全担保,而提供保全担保的费用即为保全担保费。
关于保全担保费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认为保全担保费应当由申请人承担的主要理由是,申请人作为保全措施的请求人,是保全担保义务的承担主体。申请人为申请保全措施提供了担保,是对于自己行为的保障,即当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时,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利用担保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申请人承担保全担保费是合理的。
认为保全担保费应当由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承担的主要理由是,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利益。保全措施的采取对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由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承担保全担保费更合理。
认为保全担保费应当由申请人与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共同承担的主要理由是,保全措施的采取是对双方利益的平衡。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也保障了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利益。因此,由双方共同承担保全担保费更为公正。
对于保全担保费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法院在判决和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支持由申请人承担,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31号民事裁定书;有的法院支持由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承担,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再58号民事判决书;还有的法院支持由申请人与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共同承担,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275号民事判决书。
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于保全担保费的承担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当保全担保费数额较小时,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当保全担保费数额较大时,可以由申请人与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共同承担。 当被保全财产系诉争标的物时,可以由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承担。 当被保全财产系申请人的财产时,可以由申请人承担。 当被保全财产系第三人的财产时,可以由申请人承担或申请人与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共同承担。保全担保费应当由谁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予以认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保全担保费的承担主体,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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