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要求
时间:2024-06-06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防止企业在其名下财产被转移或挥霍,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者禁止处分等措施,以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涉企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企业名下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涉企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民事诉讼程序中 仲裁程序中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涉企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或者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会转移、隐藏、变卖或者毁损其名下财产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涉企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
扣押: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实际控制在手中 冻结: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 查封: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予以查实登记,限制其处分 限制出境: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禁止申请人出境 限制财产处分: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其名下财产涉企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
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 审查:受理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裁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 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裁定,委托司法警察或者执行机构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滥用涉企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追究下列法律责任:
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缴纳罚款 拘留 刑事追究为了规范涉企财产保全操作,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严格依法进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企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和执行 尊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尊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措施 注意资产保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注意资产保护,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当涉企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再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加强监督和制约: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财产保全工作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措施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保全范围:明确保全标的的种类、数量、价值和所在地 手续齐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担保书等必要材料 及时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委托司法警察或者执行机构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做好衔接: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后续工作 全程留痕:对涉企财产保全的操作过程应当全程留痕,便于监督和审查涉企财产保全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规范涉企财产保全的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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