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仲裁保全的担保方式
时间:2024-06-06
在涉外仲裁中,为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担保是保全措施的一种重要方式,指申请人向仲裁庭或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在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遭受的损害得以赔偿。
涉外仲裁中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担保:由银行作为担保人,以其信誉和资产向仲裁庭或被申请人承诺,在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财产担保:由申请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在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被申请人可以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个人担保:由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自然人提供担保,在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被申请人可以向该自然人追偿。 信用担保:由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或机构作为担保人,以其信誉向仲裁庭或被申请人承诺,在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申请人在申请担保时,仲裁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准许担保,以及担保的具体方式和数额:
申请人保全请求的合理性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能力 被申请人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涉案标的物的价值 仲裁庭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担了在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向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庭驳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仲裁裁决对被申请人有利的 对申请人作出的仲裁裁决无法执行的担保的数额一般根据被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来确定。仲裁庭在确定担保额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被申请人声称的因保全措施遭受的损失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业务的影响 担保人的还款能力 仲裁庭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在选择担保方式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特点考虑。一般来说,选择担保方式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担保的费用 担保的便捷性 担保人的可靠性 担保对申请人的影响担保是涉外仲裁保全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可以确保被申请人在保全措施被驳回或撤销后遭受的损害得到赔偿。申请人在申请担保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同时,仲裁庭在准许担保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个因素,确保担保措施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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