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6-04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胜诉判决的执行,依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
我国对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法规中: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查封、扣押动产 查封、扣押不动产 扣留、提取收入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7日内对申请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申请人不申请诉讼或者仲裁的 申请人申请诉讼或者仲裁,但被驳回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撤诉或者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院裁判不予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仲裁请求的 保全措施不当,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仲裁请求被驳回或者裁定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遭受的损失,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担保物变价依法返还原主。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不申请诉讼或者仲裁,又不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明知自己没有胜诉把握而申请财产保全的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 申请人以提供担保的方式申请财产保全,但丧失履约能力的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转移或者隐匿被保全财产的 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实施损害或者转移的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执行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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