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 数额 低于
时间:2024-06-04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机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会对财产保全的数额进行审查,并结合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财产保全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金额不得超过请求人请求的金额或者根据证据证实的数额。
因此,法定财产保全数额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因素:
申请人请求的金额; 根据证据证实的数额。申请人请求的金额是指申请人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提出的财产保全数额,法院在确定财产保全数额时,会审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是否合理合法。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的金额合理,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证实的数额来确定财产保全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财产保全数额低于申请人请求的金额或者低于根据证据证实的数额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要求的数额; 法院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实际财产状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降低财产保全的数额;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情况,认为申请人请求的数额明显过高,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当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数额低于申请人请求的金额或者低于根据证据证实的数额时,申请人可以针对该裁定提出异议或者上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其要求的数额是合理的,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并调整财产保全的数额。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财产保全的数额作出特殊处理,例如:
对于可能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以在不审查申请人提交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对于诉讼标的额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诉讼请求的性质,酌情确定财产保全的数额; 对于不涉及金钱请求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所要保全的财产的性质和价值,确定财产保全的数额。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灵活掌握财产保全的数额,以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同时兼顾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数额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会随意调整。但是,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整财产保全的数额: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定的财产保全数额明显不当; 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定的财产保全数额不足以确保生效判决的执行; 其他可能影响财产保全数额的情形出现。法院在调整财产保全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定。调整后的财产保全数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的金额或者根据证据证实的数额。
财产保全数额的确定是财产保全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数额时,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又要考虑被申请人的实际财产状况,防止过度保全。同时,法院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灵活掌握财产保全数额,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以实现财产保全制度的公平正义目的。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