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超期了还能续吗
时间:2024-06-04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采取的临时措施,通常在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责令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可冻结、扣留、查封其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诉讼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期限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财产保全超期后是否还能续,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诉前保全超期后不能续诉前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期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日提出续保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期限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二)诉讼保全超期后可以续诉讼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期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申请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致使保全期间届满,保全目的尚未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人民法院主动续保在保全期间内,人民法院发现被保全的财产有转移、变卖、毁损的危险,需要继续保全的,可以依职权续保。但续保期限不得超过保全期限。续保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续保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续保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续保的裁定。
财产保全续保的条件包括:
保全期间届满,保全目的尚未实现; 申请续保的理由正当; 继续保全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续保申请的情形包括:
申请续保理由不成立; 续保申请不符合条件; 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财产保全超期续保的,保全措施无效。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也可以要求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申请人起诉被告侵犯著作权,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600万元。保全期限为6个月。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实被告有继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全目的尚未实现,符合续保条件。于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延长保全期限6个月。
财产保全超期后能否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诉前保全超期后不能续,诉讼保全超期后可以续,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续保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续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续保,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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