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谁写
时间:2024-06-02
在民事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程序,是指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究竟是谁来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由**债权人**书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标题:应注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字样。 当事人信息: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保全请求:债权人应当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将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予以保全,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请求保全的理由:债权人应当说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其他合理的事由,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将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证据:债权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 保全担保: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保全担保,以保证在保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赔偿债务人的损失。常见的保全担保方式有保证金、银行存款单、保险单等。 日期、签名:债权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日期并签名。债权人写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保全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撤销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后,债务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债权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 债权人不提供保全担保。 保全错误导致债务人遭受重大损失。 对保全财产办理抵押(质押)、冻结等手续尚未完成。 保全裁定被撤销或变更。1. 谁有资格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仅债权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不收取费用,但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保全担保,保全担保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3. 人民法院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4. 人民法院对哪些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股权等。
5. 债务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怎么办?
债务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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