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车辆财产保全怎么才能开走
时间:2024-05-3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肇事车辆被转移或变卖。
*为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提供证据,确保公平公正。
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由交警部门签发《交通事故证明》或《事故处理决定书》。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有权要求保全肇事车辆。
*有证据证明存在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肇事车辆的危险。
*申请的保全措施适当。
查封:禁止车辆移动或转移,加装封条或其他识别标志。
*扣押:将车辆移送指定场所保管,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
*冻结:对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限制,禁止转移或处分。
肇事车辆财产保全后并非永久绝对禁止开走。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以取回车辆。解除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同意解除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的保证。
*不存在转移、隐匿或变卖肇事车辆的危险。
*责任认定和赔偿程序已经完成,或者肇事车辆价值已足额抵偿可能发生的赔偿款项。
由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或产权所有人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法院组织听证会,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
*法院根据听证会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肇事车辆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在解除财产保全之前,肇事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保管费)由登记所有人或产权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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