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到期还能续封
时间:2025-05-02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暂时冻结或扣押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后,财产保全的效力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如果在此期间案件尚未审结,保全期限将至,能否继续保全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人民法院认可其提供的担保不足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准许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复议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生效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生效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起诉。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间内裁定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起诉,或者申请人在保全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间内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后,申请人又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再次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如果财产保全到期,且案件尚未审结,法院是可以再次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也就是说,财产保全到期是可以续封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到期可以续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起诉;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起诉,或者申请人在保全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在保全期间内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解除保全后,申请人又起诉; 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再次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否再次采取保全措施,具有自由裁量权。法院在作出是否再次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理由未能在指定期限内起诉;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理由撤回起诉;申请人是否有重新起诉的必要性等。
如果满足上述续封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续封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法院将作出裁定,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将向被申请人送达续封裁定书,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到期是可以续封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财产保全的期限,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和担保。同时,申请人也应注意法院指定的起诉期限,在期限内起诉,以避免法院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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