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4-03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当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追索较高的经济赔偿时,可能遇到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导致裁决胜诉却执行困难的情况。因此,劳动者需掌握申请财产保全这一手段,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采取暂时冻结或者扣押措施,以防止该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从而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裁决结果能够实际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仲裁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应在三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包括: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接受仲裁申请的书面证据;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的相关证据。 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审查。 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申请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包括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及保全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仲裁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依法提出仲裁或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后,需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仲裁,否则将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性:劳动者需在发现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时及时提出申请,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证据充分:需提供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的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公司财务报表等,以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担保提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现金、保证金、担保函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担保的数额。 期限把握:劳动者在申请保全后,需在三十日内提起仲裁,并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否则将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发现该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限高消费。最终,劳动者在仲裁中胜诉,并得以实际执行裁决结果,切实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时,需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以确保仲裁裁决结果能够实际执行。同时,劳动者也需把握好申请保全的期限,在保全期间及时提起仲裁,避免因错过时机而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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