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4-10-15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信用担保方式之一。其中,建设期履约保函主要用于保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义务。围绕着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主体,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责任进行探讨。
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是指承包人为获得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建设期履约保函而支付的费用,通常以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笔费用本质上是承包人为转移和分散风险而付出的成本。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主体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为对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的责任等内容,但未明确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履约担保的形式、比例以及担保期限等内容,但未对费用承担做出具体规定。
3.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该示范文本在“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担保费用”,但在“履约担保”部分未对费用承担做出明确规定。
由于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方式主要依靠合同约定。
目前,实践中常见的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承包人承担: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即将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视为承包人的一项工程成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建设期履约保函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保障发包人的权益,因此费用应由受益方,即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担:部分项目中,发包人为减轻承包人负担,会选择承担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这种做法的依据是,建设期履约保函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发包人作为项目的最终受益者,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合情合理。
3. 双方分担:还有一种做法是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这种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谈判地位进行协商确定。
以上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谈判地位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考虑。
为了避免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承担责任不明确引发争议,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规范市场行为。
2. 细化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避免产生歧义。
3.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引导企业规范履约保函费用的承担行为。
建设期履约保函费用承担责任问题看似微小,但关系到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合同条款、加强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努力,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工程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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