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指定财产怎么解除
时间:2024-09-3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如果情况变化,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解除保全。那么,保全指定财产怎么解除呢?由谁来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由谁来解除
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情况变化,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决定解除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已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是否继续冻结、查封、扣押,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的,应当制作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银行、信用合作社、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财产代管部门或者扣押人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银行、信用合作社、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财产代管部门或者扣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存款、财物。
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扣押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解除冻结、扣押:
(一)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三)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
(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的;
(五)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债权的,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
(六)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
(七)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财产权的;
(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九)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债权的;
(十)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财产权的;
(十一)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请求权的;
(十二)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其他请求权的;
(十三)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的;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
(十五)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请求权的;
(十六)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其他请求权的;
(十七)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益的;
(十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其他民事权益的;
(十九)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
(二十)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财产权的;
(二十一)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请求权的;
(二十二)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请求权的;
(二十三)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民事权益的;
(二十四)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民事权益的;
(二十五)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冻结、扣押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解除冻结、扣押:
(一)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被申请人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的;
(二)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被申请人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的;
(四)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债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五)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六)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财产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七)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请求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请求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九)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民事权益,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民事权益,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一)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二)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财产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三)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请求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请求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五)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民事权益,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六)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民事权益,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七)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财产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财产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请求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十九)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财产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其他请求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二十)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请求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二十一)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请求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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