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中财产保全中心电话号码
时间:2024-08-19
晋中财产保全中心是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具有财产保全职能的专业机构。中心成立于2005年12月,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管理。中心以司法执法为手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负责执行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冻结、扣押、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业务范围晋中财产保全中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扣押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等动产 查封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 采取其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中心通过法定程序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控制,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流程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凭此裁定书,申请人即可到晋中财产保全中心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财产保全中心根据法院裁定书,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核查、控制。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保全措施的,中心有权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或变更,需凭法院裁定书或其他合法有效手续。
联系方式晋中财产保全中心地址:晋中市解放北路8号
办公电话:0354-2888524
值班手机:15093095959
传真:0354-2888525
相关政策法规晋中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保全措施,确保财产保全工作规范、高效、公正。
保全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收费标准的规定》,财产保全中心对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冻结存款、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100元/每单 扣押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等动产:200元/每单 查封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300元/每单 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案例分析案例一:
原告邹某与被告王某因借贷纠纷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邹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法院受理申请后,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邹某持裁定书到晋中财产保全中心办理查封手续。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房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了查封通知书,有效防止了王某擅自处分房产,保障了邹某的胜诉利益。
案例二: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刘某向李某支付货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对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法院裁定准许。李某持裁定书到晋中财产保全中心办理冻结手续。中心工作人员对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了刘某在该账户内的50万元存款。这一措施有效制止了刘某转移财产,保障了李某的债权得以实现。
结语晋中财产保全中心作为晋中市唯一一家具有财产保全职能的专业机构,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心坚持依法执行保全措施,尽心尽责,高效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如果您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欢迎致电晋中财产保全中心咨询或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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