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支付令申请书
时间:2024-07-21
尊敬的人民法院: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全审查和中止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26号),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支付令请求如下:
被申请人:*** 申请保全金额:*** 申请保全期限:***事实及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侵权、债券等]纠纷,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诉讼,案号为[案号]。
2. 申请人具有胜诉的可能。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事实依据,如合同、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明其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且对方当事人无抗辩理由或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毁损财产等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为,如出售资产、转移资金、变更公司名称等],表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毁损财产的行为。或申请人提供担保证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且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信较差,有转移、隐藏、毁损财产的可能。
4. 诉讼裁决难以执行。被申请人在诉讼中采取拖延诉讼、抗拒执行等手段,或有证据表明其有恶意逃避执行的可能。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且无稳定资产,或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异常,丧失还款能力,致使诉讼裁决难以执行。
5.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必要的。由于被申请人的以上行为,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可能被转移、隐藏、毁损,导致诉讼裁决执行困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申请保全范围:
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在[银行、公司等]的[存款、股权、应收账款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期限:
申请人请求对上述财产采取[冻结、扣押、限制使用等]保全措施,期限为[时间]。
申请担保: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交[保函、保证人担保、现金质押等]担保,保证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后,赔偿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
准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银行、公司等]的[存款、股权、应收账款等]财产采取[冻结、扣押、限制使用等]保全措施,期限为[时间]。 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日期: [日期]
附:
起诉状或申请书副本 证据材料复印件 担保材料复印件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