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的复议怎么写
时间:2024-06-12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保全、审理案件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以下情况除外:
驳回起诉申请、对违反禁止令的罚款决定、责令交出扣押财物或者迟延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决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决定。 决定执行和不执行公证债务文书、其他债权凭证的决定。 发布公告催告债务人的判决和裁定,拒不执行的处罚决定。 驳回执行异议的决定。当事人对保全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保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地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地。 案件的案号。 申请复议的事项和请求。 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复议的日期和签名(盖章)。当事人提交复议申请后,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复议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5日内,对保全决定进行复议。
复议期间,保全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有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变更保全措施。
复议结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再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维持原决定。 撤销或者变更原决定。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经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复议申请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应当内容齐全、表述清晰,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2. 复议的收费申请复议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复议途径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得跨级复议。
4. 复议效力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再申请复议,但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复议决定有监督权。
5. 执行异议当事人对执行中的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作出裁定。
6. 申请诉讼保全当事人认为需要对财产或权益进行保全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申请诉讼保全,但应当提供担保,避免因保全不当造成损失。
结论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人民法院的保全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交复议申请时,应当注意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和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复议申请能够顺利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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