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姓名身份证号能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6-06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通常是享有债权的当事人,而被申请人则是负有债务的当事人。那么,只有姓名身份证号的情况下,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或者可能享有债权的第三人有转移、隐匿、变卖依法应当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的行为; 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对该转让行为有异议的; 被执行人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国外,有证据证明其有逃避执行行为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收入的行为,或者其他足以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意图的情形。仅凭姓名身份证号,无法证明被执行人有上述情形,因此无法成为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也明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起诉状副本或者申请执行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该项请求权的证据材料。
因此,在实践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或申请执行书 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条、合同等) 可以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收入行为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法院将不予准许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只有姓名身份证号无法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但它可以作为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佐证。例如,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人信息公开,获取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从而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证据。
总之,仅凭姓名身份证号无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收入的行为,或者其他足以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意图的情形。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的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法院将不予准许财产保全。
以上是关于姓名身份证号是否能作为财产保全申请证据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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