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时间:2024-06-03
在诉讼实践中,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然而,很多申请人对于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存在疑惑。本文将深入探讨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但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该条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起诉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全规定》)的规定,申请保全的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或者银行本票 国有银行或者经国务院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与债权数额相当的足值财产《保全规定》第11条规定,申请保全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认为担保不足的,应当责令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增加担保;申请人增加担保后仍不足的,驳回申请。
由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往往难以准确确定,因此,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种类、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担保金额。
申请保全的担保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债务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代为履行债务能力的人包括: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不得以其配偶、父母、子女为担保人;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为担保人。
申请保全提供的担保承担如下责任:
申请人未在诉讼中胜诉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也应当承担超出的部分。 申请人在诉讼中胜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有权收回担保,但不得收回保全的利息。根据《保全规定》第1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供担保:
申请人享有诉讼费用的减、免待遇的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财产上享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或者留置权的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信用良好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保全申请书的副本 担保书 担保人的资信证明 其他法院认为必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在诉讼实践中,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现金、银行本票、保函和足值财产,金额不得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申请人应当选择具有代为履行债务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律规定的免除担保情形下,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供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时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法院会及时审查并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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