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对方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1
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或冻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处分或转移财产,使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或赔偿原告损失,应申请人请求,由法院裁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处分或变卖其财产的一项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被告可能转移或变卖其财产,或者已经转移或变卖财产,企图逃避履行生效裁判; 被告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虽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 已立案受理; 申请人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但被告不出庭应诉,或者不出席法庭指定的调解,也未提出答辩状; 申请交付担保:原则上,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被保全人因保全所受损失的赔偿。法院在收到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符合,则会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如不符合,则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采取后,如果:
申请人撤回申请; 被告提出异议并经审查不成立; 撤销或变更民事裁定; 申请人未能在相关期间内提起诉讼; 被保全人提供担保解除保全。 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在逾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逾期后,债务人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债务人可能会故意或无意地转移或变卖财产,以逃避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能会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诉讼 债务人可能会下落不明,或者虽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对于上述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处分或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逾期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般财产保全程序类似,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需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或下落不明的情况 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被保全人因保全所受损失的赔偿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是否成立。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或下落不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以确保被保全人因保全所受损失的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及时起诉,否则法院可能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处分或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逾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债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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