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还能取生活费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部分或全部财产。通常适用于执行标的物为金钱给付的情况下,旨在确保胜诉方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可以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申请的基本生活费应满足以下条件:
被保全人申请生活费,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会对是否发放生活费及发放数额作出裁定。裁定后,执行法院会直接从被保全人的被冻结账户中划拨生活费给被保全人。
生活费的数额由执行法院根据被保全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被保全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最低生活费用。执行法院在确定生活费数额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的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如家庭人口增加或收入减少,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整生活费的数额。法院会根据新的情况对生活费的数额进行调整。
财产保全结束后,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费领取权即告终止。如果被保全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死亡,那么自死亡之日起,生活费领取权自动终止。
有关财产保全期间领取生活费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中。
2021年,李某因借款纠纷被债权人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李某的部分银行存款作为执行标的物。李某申请领取生活费,法院经过审查,根据李某一家的实际情况,每月发放生活费2000元。
1. 财产保全期间领取生活费的申请,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申请生活费时,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以增强申请的证据效力。
3. 对于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当事人应尊重法院的裁定。
4. 被保全人如需调整生活费数额,应在家庭状况或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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