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产保全质押破产怎么办
被财产保全质押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将面临以下后果:
一、破产程序的影响
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破产法将对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以及其他民事权利进行全面处置,其中包括对保全质押财产的处理。
- 解除保全质押:破产法第64条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除破产法另有规定外,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措施失权。
- 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破产法第16条规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其破产宣告时属于其所有或者破产宣告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均为破产财产。
二、债权人的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具体如下:
- 停止单独执行:破产法第8条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不能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债权人不得单独对债务人和破产财产进行执行。
- 债权申报:债权人必须在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否则将丧失债权受偿权。
- 财产分配:破产清偿的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保全质押属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享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三、债务人的应对措施
如果债务人被财产保全质押且面临破产,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起诉撤销保全质押:如果保全质押系违法或不当取得,债务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保全质押。
- 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法第89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在破产程序开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通过破产重整,债务人可以避免破产清算,并通过重整计划对债务进行重组和偿还。
- 破产宣告后协商还款:破产法第146条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
四、常见问题
1. 保全质押期间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328条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债务人在保全期间处分财产的,无效。债务人及其帮助实施该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以保全质押财产抵偿债务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以保全质押财产抵偿债务的,该抵偿行为无效。破产法第65条规定,破产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得以破产财产外的财产抵偿。
3. 保全质押物属于破产财产后,债权人也主张担保权,该怎么办?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对保证金的分配顺序进行审查,确认担保权是否有效。如果担保权合法有效,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担保权的顺序进行分配。
五、结语
被财产保全质押且破产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债权人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债务人也应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尽量减少破产造成的损失。法律的本质是公平公正,在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得到平衡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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