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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就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一起诉就可以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中还有许多条件和程序需要满足。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需要予以保全的民事权利;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形;
- 申请保全的数额、范围合理,不得超过有证据证明的数额、范围;
-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是叠加适用的,缺一不可。这就意味着,仅仅提起诉讼并不能自动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和担保等材料。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后,原告可以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以下材料:
- 起诉状;
- 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需要予以保全的民事权利的证据;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形的证据;
- 保全数额、范围的说明;
- 提供担保的材料。
收到申请后,法院会及时审查材料。经审查,法院认为具备财产保全条件的,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认为不具备条件的,将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账户的存款;
-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 禁止被申请人以任何方式处分特定财产;
- 扣留被申请人的收入。
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选择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最小影响的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撤销
在诉讼过程中,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 申请人申请撤销;
- 裁定错误的;
- 担保不实或者反担保不足的;
- 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被判决驳回或者撤诉的;
- 债务已经履行或者抵销的;
- 因其他事由不必要继续执行的。
法院在撤销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一起诉并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满足法定的条件,并提供担保等必要材料。法院在审查材料后,认为具备财产保全条件的,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最小影响。在诉讼过程中,满足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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