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终止能现场解冻吗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采取的对当事人财产采取限制措施,以保证日后裁判能够得以执行。财产保全终止,是指人民法院解除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对财产保全终止是否能现场解冻进行深入探讨。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或者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解除保全:
(一)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履行全部义务的;
(二)判决或者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的;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四)案外人对查封的财产提出确有权利的证明的;
(五)执行完毕或者执行不能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财产保全终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程序性终止和实体性终止。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但对于冻结资金财产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现场解冻。
财产保全终止现场解冻适用于以下条件:
财产保全终止现场解冻的程序一般如下:
现场解冻并非适用于所有财产保全终止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终止现场解冻是一种特殊措施,主要适用于生存或健康面临重大风险、证据确凿的情况。适用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谨慎操作,以避免产生不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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