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关键词:**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用人单位存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劳动争议已经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劳动争议而产生争议。 * 存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用人单位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迹象或证据,例如:大规模裁员、更换法定代表人、缩减业务规模等。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面临损害的危险:用人单位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取得仲裁裁决的执行,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仲裁申请书上交的日期;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以及住所地; *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住所地(或者营业地); * 劳动争议的简要事实和理由; *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标的物; * 财产保全的请求; * 认为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证据和依据; * 劳动者合法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状况; * 申请日期和申请人签名。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冻结银行存款; * 扣押、查封动产; * 禁止转移和处理不动产。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审查: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裁定:仲裁委员会在询问当事人并收集证据后,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 * 送达:仲裁委员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执行:财产被保全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延长:
* 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仲裁程序; * 劳动关系较复杂,事实认定存在困难。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下列情形撤销或解除:
* 仲裁裁决中未支持劳动者的财产保全请求;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有新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条件不成立。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 及时申请:应在发现用人单位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害。 * 保全到位: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明确保全的标的物,避免保全不到位的情况。 * 遵守法律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避免申请被驳回。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用人单位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面临损害的危险时,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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