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到账的资金可以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前言**
在商事往来中,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障债权人的胜诉权益。那么,未到账的资金是否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未到账资金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尚未实际支付到债权人账户的款项。未到账资金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的财产,存在争议。
支持者认为,未到账资金虽然尚未实际到账,但其作为合法债权的应得款项,具有经济价值,符合《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财产的定义。债务人具有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未到账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反对者认为,未到账资金尚未实际到账,债务人尚未取得对其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控制权,因此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征。人民法院在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关注债权的合法性、到期性以及可执行性,未到账资金不符合即可执行的财产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担保的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以及保全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在保全未到账资金时,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虽然《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未到账资金是否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可未到账资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财产保全。
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03民终7245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认为: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未到账资金,属于《民法典》范畴内的财产。当事人在债权到期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在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对该债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对于未到账资金是否可以财产保全的问题,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债权人在申请对未到账资金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到期性和可执行性,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人民法院在审查未到账资金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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